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热门关键字: 太阳能  太阳能热水器  沼气  烽火  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光伏  风能  太阳能真空管  平板太阳能  阳台壁挂太阳能  太阳能路灯  太阳能工程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供求信息
·[供应] 太阳能集热工程控制仪…
·[供应] 太阳能集热工程控制柜…
·[供应] 光伏离网发电系统
·[供应] 仕瀚大量供应家用净水…
·[需求] 求购太阳能电池板
·[需求] 求购太阳能光源
·[供应] 光伏离网发电系统
·[供应] 光伏逆变器
·[供应] 天利太阳能
·[需求] 求购阳台壁挂太阳能热…
热点关注
  印染工业中高温太阳能集热器..
  循环式太阳能热水器的强制循..
  安徽烽火:精心准备,迎接第..
  关于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
  问:什么是单晶硅?
  阿联酋重金打造零碳城 新能..
  [技术应用]太阳+花=太阳..
  串流管渐进增温太阳能恒温溶..
  南京光伏大会传递什么新信息..
  桑普“云集热”太阳能热水器..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关于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稿:2010/10/20  发布者:刘永华  来源:转载  点击:3414次

合肥市城乡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利辛县建设局,合肥市、铜陵市、利辛县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规模化应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及县级示范工作。经积极申报,我省合肥市、铜陵市、利辛县列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和示范县,为指导两市一县更好地完成示范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技术水平,扩大应用面积,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创新政府扶持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模式;加强技术标准、能效测评等方面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应按申报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示范面积、示范技术类型等指标,完成示范工作;
(二)鼓励技术创新,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大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三)结合示范项目建设,承担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能效测评、验收等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图集、规程、工法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各示范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县财政局要加强配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领导组织和项目推进协调机构,并明确日常联络人员,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示范市、县项目推进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试点示范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认可度和信任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示范市、县应加强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制度。示范项目所选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应已列入国家或省推广技术目录,取得推广证书。同时,要加大对应用环节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各示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及省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各示范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科研机构,成立专家指导小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应用的推广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建设规划、建筑类型特点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应用形式,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实施方案示范建设目标,科学、合理确定示范建设实施步骤和示范项目补助重点,有序推进示范建设的实施。
(二)建立项目推进相关制度。各示范市、县要按照项目示范实施需求,尽快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示范项目推进相关制度,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上述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做好专项资金和管理。请各示范市、县依照申报方案,尽快设立地方市(县)补助资金。示范城市、县要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综合采用补助、贴息、奖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应。
(四)强化示范项目监管。各示范市、城乡建设部门、县财政要加强示范项目评审、推进、验收、跟踪问效工作。尽快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确定示范项目,建立示范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定期上报示范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要加强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能效测评结束后,各示范市、县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总结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完善配套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要求,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1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制订、能效测评等方面。各示范市、县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标准编制、能效测评等配套能力建设需求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统一制定配套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统筹配套能力建设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author%>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相关法律 | 供求信息 | 广告服务 | 再生能源 | 会员单位 | 投诉建议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国可再生能源网 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 国家ICP备案号:皖ICP备06009805号
电话:0551-4280901 13865922258
E-mail:fenghuotyn@163.com
 
上海废品回收 上海物资回收 上海废铁回收